榕城十里智造走廊带产业配套工程(一期)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
 
发布机构:广东泽盛咨询有限公司
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:ZSZX2024GG004 采购品目:工程类

 
 

投资项目代码

2210-445202-17-01-865510

投资项目名称

榕城十里智造走廊带产业配套工程

招标项目名称

榕城十里智造走廊带产业配套工程(一期)施工图设计

标段(包)名称

榕城十里智造走廊带产业配套工程(一期)施工图设计

公示名称

榕城十里智造走廊带产业配套工程(一期)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

开标日期

2024年115

评标情况

一、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结论: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分别是: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:广东岭南设计院有限公司)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:广东京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)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:开丰工程咨询(广东)有限公司),上述4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,4家投标单位均按时解密投标文件,4家均通过初步审查。

二、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情况:

备注:综合得分=商务部分+技术部分+价格部分

序号

投标单位

商务部分

技术部分

价格部分

综合得分

排名

1

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:广东岭南设计院有限公司)

20.00

30.27

39.55

89.82

1

2

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16.00

23.33

39.51

78.84

2

3

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:广东京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)

14.00

24.30

39.84

78.14

3

4

中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:开丰工程咨询(广东)有限公司)

10.00

24.47

39.27

73.74

4

三、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、定标条款规定,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:

第一中标候选人: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:广东岭南设计院有限公司),投标报价:1337868.32元;

第二中标候选人: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,投标报价:1340015.35元;

第三中标候选人: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:广东京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),投标报价:1325120.33元。

第一中标候选人

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:广东岭南设计院有限公司)

投标报价

1337868.32元下浮率0.30%

质量承诺

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的要求

工期

30个日历天

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

吕纬

资质资格

资质证书:注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)

证书编号:20201002044000000526

业绩

/

资格能力条件

资格情况

企业资质证书:市政行业(给水工程、道路工程)专业甲级 证书编号:A144001723;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证书编号:A244001720;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、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 证书编号:A244007352

业绩情况

/

中标候选人

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投标报价

1340015.35元,下浮率0.14%

质量承诺

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的要求

工期

30个日历天

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

严玥

资质资格

资质证书:注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)

证书编号:0000835

业绩

/

资格能力条件

资格情况

企业资质证书: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证书编号:A132006468

业绩情况

/

中标候选人

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:广东京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)

投标报价

1325120.33元下浮率1.25%

质量承诺

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的要求

工期

30个日历天

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

赵连涛

资质资格

资质证书:注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)

证书编号:201910020440000122

业绩

/

资格能力条件

资格情况

企业资质证书:市政行业(给水工程、排水工程、道路工程)专业甲级 证书编号:A144016671;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、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 证书编号:A244012986

业绩情况

/

异议受理部门

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

联系地址

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

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

杨先生

联系电话

0663-8852243

招标投标监督部门

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联系电话

0663-8639159

联系地址

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榕城财政大楼

公示开始时间

2024年115

公示结束日期

2024年118

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

其他内容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。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。